结构框架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未经登记公示的效果
(一)登记的性质
(二)未经登记的法律后果
三、法定夫妻财产制下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对抗效力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二)夫妻共同财产中不动产物权变动与物权公示相分离
四、约定夫妻财产制下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对抗效力
(一)约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模式
(二)关于约定财产制下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论争
(三)约定财产制下的物权变动不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五、夫妻财产制下未登记的物权变动无对抗力
(实习编辑:杨慧敏)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其归属自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譬如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就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然而,民事审判实践和执行工作中远不限于上列法条所列举的情形。假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 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动产物权登记;不动产登记簿;物权效力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