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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东亚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统一化

作者:苏号朋 对外经贸大学 

第32167篇 《政法论丛》 2017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8/1/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合同法  #法与全球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国际经济法

内容摘要

近年来,中国与日本、韩国之间的跨境消费迅猛发展,涉外消费者合同纠纷日益增长,但中日韩三国消费者保护水平的差异影响了消费安全,有必要在东亚地区实现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统一。中日韩国内法均就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作出特别规定,其共性特征是法律统一化的基石和支撑。虽然三国国内法规定有所不同,但并非实质性差异,不足以阻碍法律统一化进程。为了向东亚跨境消费者提供一体化保护,设想基于中日韩三国消费者合同冲突法现行规范,通过签订多边条约,统一消费者概念、意思自治限制的范围、强制性规定的适用等基本规则。

关键词

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东亚;经常居所地;法律统一化;

结构框架

一、东亚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统一化的必要性
二、东亚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统一化的基石
三、东亚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统一化的立法体例与规则支撑
四、东亚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统一化的制度障碍
五、东亚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统一化的基本路径与制度建构

(责任编辑:刘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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