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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未保价快递限制性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作者:赵秀梅 北京理工大学 

第32182篇 《法律适用》 2017年第23期

发布日期:2018/1/1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事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  #责任范围

内容摘要

  对于未保价快递限制性损害赔偿条款效力的认定有两种不同意见。法院认为有效的理由包括 :可预见性规则限制赔偿范围、公平原则分配权利义务、行业惯例的要求、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等。当限制性损害赔偿条款有效时,快递公司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无效的理由包括 :违反公平原则无效、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无效、免责条款无效。当限制性损害赔偿条款无效时,影响损害赔偿数额考量的因素包括 :案由的选择、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关键词

快递;未保价;损害赔偿

结构框架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限制性损害赔偿条款有效及赔偿数额确定
(一) 限制性损害赔偿条款有效
1、 可预见性规则的限制
2、 公平分配权利义务
3、 行业惯例的要求
4、 格式条款有效
(二) 赔偿数额的确定
三、 限制性损害赔偿条款无效及赔偿数额确定
(一) 限制性损害赔偿条款无效
1、 违反公平原则无效
2、 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无效
3、 免责条款无效
(二) 赔偿数额的确定
1、 案由的选择
2、 寄件人的实际损失
3、 寄件人的可得利益
4、 寄件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 结论
(一) 关于限制性损害赔偿条款的效力
(二) 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


(实习编辑:陈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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