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经济体制改革与民事立法
三、《民法总则》之制订及主要内容
四、民法典之编纂
(责任编辑:刘清越)
1954年颁布第一部《宪法》之后,我国就踏上了漫长的制订民法典之路。60多年过去了,民法典的立法也经历了几落几起。1954年和1962年的民事立法工作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改革开放之后1979年开始的第三次民法起草工作,由于时机不成熟而代之以民事单行法的方式,出台了《民法通则》以及系列民事单行法。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编纂民法典”。随着《民法总则》的颁行,民法典渐行渐近。这部民法典,应当是一部顺应人权保障、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反映高科技时代与大数据时代的特点,应对风险社会和老龄化社会的挑战,适应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需求,既与国际社会接轨又反映中国特色的、能够屹立于世界民法之林、提升国家软实力的中国民法典。
法典化;民事立法;民法典;民法典编纂;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