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德国民法典》纳入消费者保护法的过程
(二)《德国民法典》纳入消费者保护法的启示
二、我国民法典应当纳入消费者保护法
(一)维护实质公平是民法典的当代使命
(二)民法典不应排斥国家干预
(三)消费者保护应当成为普通民法的组成部分
三、代结论:民法典纳入消费者保护法的模式选择
(实习编辑:朱婷婷)
德国在2001年进行债法现代化改革时将大部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民法典之中,从而使消费者保护法成为一般私法的组成部分。我国民法典应当以保护弱者利益、维护实质公平为社会使命,处理好形式平等与实质正义、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的关系,将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民法典之中,并处理好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外在关系。
民法典;消费者保护;普通民法;特别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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