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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国消费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及借鉴

作者:苏号朋 对外经贸大学 

第32268篇 《法学杂志》 2013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8/1/2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内容摘要

法国《消费法典》未规定消费欺诈,而是采用了“商业欺诈行为”的概念,包括作为的商业欺诈行为与疏忽的商业欺诈行为,前者有混淆风险、欺诈陈述、不指明行为实施者三类假定,后者涉及违反实质信息提供义务。商业欺诈行为的主要处罚包括罚款、罚金与监禁,附加处罚包括公告判决、发布更正通告、停止违法行为,缔约方可主张合同无效和损害赔偿,严重情形构成诈骗罪。建议我国系统地设定消费欺诈行为规则,明确不作为构成消费欺诈的条件,强制责任主体自行公告消费欺诈行为等。

关键词

消费者;消费欺诈;商业欺诈;惩罚性赔偿

结构框架

一、消费欺诈行为的法律适用
二、消费欺诈行为的认定
(一)作为的商业欺诈行为
(二)疏忽的商业欺诈行为
三、消费欺诈的责任承担
(一)商业欺诈的行政确认
(二)商业欺诈的主要处罚
(三)商业欺诈的附加处罚
(四)商业欺诈的民事责任
四、法国的法律实践对我国消费欺诈立法的借鉴价值
(一)关于消费欺诈的立法设计
(二)关于不作为消费欺诈的认定
(三) 关于公告判决与发布更正通告


(实习编辑:朱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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