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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治人才法治化培养的德国经验

作者:田士永 中国政法大学 

第32324篇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04期

发布日期:2018/1/2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法与文化  #西方法律文化  #法与社会建设和管理  #法律意识

内容摘要

德国法学教育受到德国联邦法、州法和大学自治法的规制,法律体制较为完整,法学教育全过程均受法律规制,实现了法治人才的法治化培养。中国法学教育面临规范文件散、规范效力低、存在法律规制空白等问题,对此可以借鉴德国法学教育经验。

关键词

德国;法学教育;法治人才;法治化培养

结构框架

一、德国法学教育的法律体系
(一)德国法学教育法的三个层面和两个领域
(二)联邦法律
(三)联邦各州的法律和条
(四)大学自治规范
二、以法治人才为培养目标的德国法学教育
(一)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定位
(二)统一法律人的培养目标
(三)法学教育过程的法治化
三、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借鉴意义
四、结论


(助理编辑:康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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