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主体的政策分析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主体的实践探索
(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主体
(二)以农民集体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主体
(三)既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规定农民集体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主体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主体混同的原因
(一)历史根源
(二)现实原因
五、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主体的再认识
(一)农民集体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
(二)农民集体具备实质意义的所有权主体资格
(三)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的可能路径
六、结语
(助理编辑:林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