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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论基金会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完善

作者:宋宗宇 重庆大学 

第32392篇 《重庆大学学报》 2018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8/4/13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持续信息公开  #基金的运作、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

内容摘要

   虽然中国法律规范对基金会信息公开作了全面且细致的规定,但因信息不透明而引发的基金会负面新闻依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在于中国基金会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仍然存在强制公开的信息范围过窄、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法律条文过于粗疏、信息披露程度低、信息公开方式不合理、披露效果差等问题。提高基金会透明度及公信力,应当从完善信息公开方式、构建信息公开网络平台、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及程度、制定信息公开标准、建立基金会信息强制公开规则、完善法律责任体系以及改革双重监管体制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

基金会;信息公开范围;披露程度;公开方式;法律责任

结构框架

一、中国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基金会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 基金会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时间要求
(三) 基金会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责任
二、中国基金会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信息公开的法律结构零散、缺乏整合性
(二) 强制公开的信息范围过窄、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
(三) 法律条文过于粗疏、信息披露程度低
(四) 信息公开方式不合理、披露效果差
(五) 公募资格门槛过高、双重监管体制不合理
三、完善中国基金会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 逐步建立基金会信息公开的强制规则,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二) 制定信息公开标准、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及程度
(三) 完善信息公开方式、构建信息公开网络平台
(四) 放开公募基金会准入门禁,改革双重监管体制
四、结语


(助理编辑:林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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