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 基金会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 基金会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时间要求
(三) 基金会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责任
二、中国基金会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信息公开的法律结构零散、缺乏整合性
(二) 强制公开的信息范围过窄、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
(三) 法律条文过于粗疏、信息披露程度低
(四) 信息公开方式不合理、披露效果差
(五) 公募资格门槛过高、双重监管体制不合理
三、完善中国基金会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 逐步建立基金会信息公开的强制规则,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二) 制定信息公开标准、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及程度
(三) 完善信息公开方式、构建信息公开网络平台
(四) 放开公募基金会准入门禁,改革双重监管体制
四、结语
(助理编辑:林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