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美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研究——以美国采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州为中心

作者:缪宇 中国政法大学 

第32419篇 《法学家》 2018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8/6/2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夫妻的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摘要

    美国采纳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州调整夫妻共同债务的模式包括管理模式、夫妻共同债务模式和分割模式。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体利益负担的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人个人财产负责,已经成了各州的共识。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为夫妻共同体利益负担的债务,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负责,各州态度不一。这体现了各州对债务人的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不同侧重。改革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应当承认债务人的配偶的个人财产原则上不对夫妻共同债务负责,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个人债务也能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受偿。《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应做适当修改。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体利益;民间借贷

结构框架

一、美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模式
(一) 管理模式
(二) 夫妻共同债务模式
(三) 分割模式
(四) 美国法接受夫妻共同财产制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模式多样化的历史背景
二、美国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的范围
(一)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的合同之债
(二)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侵权之债
(三) 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四) 小结
三、美国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对我国的启示
(一) 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财产不包括非举债人配偶的个人财产
(二) 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
(三) 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需负担的债务
(四) 个人债务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五)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的修改建议


(助理编辑:林文静)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