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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性自主权的界定及其私法保护

作者:郭卫华 湖北省江汉中级人民法院 

第32860篇 《法商研究》 2005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8/7/26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侵权责任  #特殊的侵权责任  #人格权  #法与人权

内容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对性侵犯的规定仅限于公法,而私法阙如,理论研究也有待加强。对自然人性方面的权利可以性自主权命名,并加以保护。性自主权是指依法自主表达其性意愿、自主决定实施其性行为,实现其性欲望的权利。性自主权表现出半克减性、非财产性、专属性和性别上的无差异性的特征,在内容上由拒绝权、自卫权、承诺权、选择权构成。性自主权的侵权责任方式经历了由刑事责任到民事责任的演进,在构成要件及抗辩事由上有一定的独特性和表现形式。在现行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一般人格权的解释、创造、补充功能,实现对性自主权的保护。

关键词

性自主权;侵权;私法保护;司法实践

结构框架

一、性自主权的界定
(一)性自主权的概念辨析
(二)性自主权的特征
(三)性自主权的内容
(四)性自主权人的性意思能力之区分
二、侵犯性自主权的民事责任
(一)侵犯性自主权行为的特点
(二)侵害性自主权的民事责任
(三)侵害性自主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抗辩
三、性自主权侵权保护的司法实践


(责任编辑:康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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