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客体”概念的多面性
(二)“给付标的物”的合法性:“商业交易之物”
(三)“合同之债的客体”的合法性: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对“约因”合法性的审查
(一)法律依据与“约因”概念的多面性
(二)主观约因的认定
(三)主观约因违法的审查标准
(四)主观约因违法的法律效果
三、对形式合法性的审查
四、法国债法改革的新方案
(一)关于审查的层面
(二)关于审查的依据
(三)对违法合同的制裁
五、法国法的特点
(一)合法性要件的制度功能
(二)合法性审查的层面与标准
(三)违法合同的法律效果:绝对无效或相对无效
(四)法国合同法的修订
六、中国法的对照
(一)审查的层面
(二)审查标准
(三)制裁
(四)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的区分标准
(责任编辑:康秉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