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伦理性人格只是近代民法发展的产物
(二)功利主义推动伦理性法律人格的转变
(三)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人格的工具化
二、 工具性人格构建的理论基础与实践需求
(一) “智能化”发展突破传统主体客体的划分
(二)抽象人格能够实现主体人格的平等性
(三)智能机器人具备享有财产权的现实需求
三、 工具性人格构建的基本要素和前提条件
(一)意志并不是工具性人格的本质属性
(二)权利与义务是工具性人格的认定标准
(三)保险制度是工具性人格的责任支撑
四、 工具性人格的法律化构建路径
(一)明确法律人格的有限性
(二)体现法律人格的技术性和替换性
(三)建立特殊责任承担机制
(实习编辑:龙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