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政治性、民族性、体系性与中国民法典

作者:许中缘 中南大学 

第33319篇 《法学家》 2018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9/1/13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总论  #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

内容摘要

体系是民法典的生命,政治性是实现民法典体系化的必然途径。民族性构成了民法典的特质,政治性的本质在于实现民法典的民族性,并需要通过体系性方式构建民族性内容,民族性内容又决定体系性所应采取的形式。政策是民族性、政治性法典的实现要素,却消解了民法典的体系性。作为民法典政治性内容的政策,需要遵循民法典的内在与外在体系。制定《民法总则》乃至民法典的政治性,构成了民法与商法、民法典分则各编的体系强制。民法典编纂的政治性保障了路径统一与政治正确,体系性保障了体例科学与结构严谨,而民族性实现了规范之“本土化”与制度之“中国性”。政治性、体系性与民族性保障并进一步实践中国民法典的路径选择与规范制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为中国民法体系与中国民法理论体系的实现确立方向、确定内容与提供养料。这是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政治性所努力的方向,也是体系性所实现的目的与民族性的必然表现,同样是中国学者在探讨相关理论所应保持的基本遵循以及努力的基本方向。

关键词

民法典;政治性;民族性;体系性

结构框架

一、政治性与民法的体系性
(一)民法典体系化乃政治性因素推动之结果
(二)以罗马法为参考母本衍生的各国民法典体例结构并不同一
(三)以罗马法为参考母本衍生的各国民法典精神气质也不相同
二、政治性与法之民族性
(一)只有政治性才能实现法之民族性
(二)法之民族性通过民法典的体系化实现
三、政策(政治性)对体系性的消解
(一)政策是实现民法典民族性的有效途径
(二)政策消解了民法典的体系性
(三)政策的法律化需要遵循民法典体系强制
(四)政策的司法适用应遵循民法典的内在与外在体系强制
四、政治性与中国民法典
(一)二阶段立法与我国民法典的立法政策
(二)政治性民法总则构成民法典的内在体系强制
(三)民商合一构成处理民法与商法关系的体系强制
(四)《民法总则》构成民法典分则各编的体系强制
五、结语


(实习编辑:张皓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