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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丁晓东 中国人民大学 

第33442篇 《法学研究》 2018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9/2/1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个人信息  #隐私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

内容摘要

关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研究,当前的主流观点采个体主义的立场,将个人信息视为私权的客体,以域外经验为证,认为私法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相关隐私权益。实际上,域外的相关法律并未承认个人信息权有对抗不特定第三人的效力;在现代信息社会中,以私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益也常遇到困难。对隐私权益必须进行场景化的理解,个人信息流通具有公共性价值。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目的在于防范相关风险,促进个人信息在具体场景中的合理流通。宜通过“消费者法化”,重新激发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活力;同时,采取公法框架进行风险规制,保护个人信息。 

关键词

隐私权益;个人信息;私法保护;消费者保护;风险规制

结构框架

一、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核心观点
二、域外经验的重新解读
(一) 美国经验
(二) 德国经验
(三)欧洲其他国家与欧盟的经验
三、法律原理的重新理解
(一)隐私权益的侵权法保护
(二)个人信息的财产法保护
四、隐私权益的场景化与社群主义理解
五、迈向个人信息的消费者法与公法保护


(实习编辑:罗寰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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