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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平台革命、零工经济与劳动法的新思维

作者:丁晓东 中国人民大学 

第33443篇 《环球法律》 2018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9/2/1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内容摘要

网络平台造就了零工经济的兴起,也给现行的劳动法带来了冲击与挑战。一方面,如果过于轻易地将劳动者与网络平台之间的关系都定义为劳动关系,那么这将带来一些不合理的负担。另一方面,如果将劳动者与网络平台之间的关系都视为非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的有些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平台经济带来的冲击与挑战的根源在于劳动关系全有或全无的认定。在平台经济的劳动法规制中,应当改变这种认定劳动关系进而施加或豁免所有劳动法责任的进路,应当采取功能主义与反本质主义的劳动法规制进路。具体来说,应当对劳动法规制中的一系列责任进行功能性的分析,分析何种责任更应当适用于何种网络平台。从劳动法规制的整体理念上来说,应当对平台经济中的劳动问题采取一种“助推型规制”,应当努力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良好运转与保护劳动者权益之间维持平衡。

关键词

网络平台;零工经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助推型规制

结构框架

一、零工经济给劳动法带来的挑战: 以网约车平台为例
二、问题的根源: 全有或全无的劳动关系
三、平台经济与劳动法的域外经验
四、我国劳动法的功能主义规制
五、迈向公私合作的助推型规制


(实习编辑:罗寰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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