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
(一)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搁置物、悬挂物
(三)脱落、坠落
三、造成“他人损害”
四、因果关系
五、过错
六、结论
(实习编辑:王琪)
《侵权责任法》第85条为土地工作物责任,其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予区分。搁置物、悬挂物应限缩解释为人为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应目的性扩张为倒塌之外的设置和管理瑕疵。损害为生命、身体、健康和物权性财产损害。土地工作物致害与土地工作物瑕疵之间有因果关系,责任即可成立,是否有自然力的介入并不重要。土地工作物责任中的过错是客观化的过错。
土地工作物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瑕疵;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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