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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国民法的新发展 ———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

作者:张志坡 南开大学 

第33485篇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9/2/16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总论  #民法典编纂  #民法总则

内容摘要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之开篇,《民法总则》以《民法通则》为基础有所发展和创新。在结构上,《民法总则》大体延续《民法通则》的架构,其变化主要表现为:将基本原则调整为基本规定,新增非法人组织和期间计算,将民事权利的位置提前,将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分为两章,删除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在篇幅上,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内容大幅简化。在理念上,《民法总则》重视人权保障,强调私法自治。在内容上,《民法总则》做了诸多改进:充实基本原则,规定适用规则,完善监护制度,突出胎儿利益,重构法律行为,细化代理制度,改革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的这些发展值得我们重视,然而,其不足亦应认真对待,以期在最终出台的民法典中加以完善。

关键词

《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私法自治;法律行为;诉讼时效

结构框架

一、《民法总则》的地位:法典之开篇
二、《民法总则》的结构:继承与调整
三、《民法总则》的理念:人权与自治
四、《民法总则》的内容:完善与创新
五、结论


(实习编辑: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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