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民法总则》的结构:继承与调整
三、《民法总则》的理念:人权与自治
四、《民法总则》的内容:完善与创新
五、结论
(实习编辑:王琪)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之开篇,《民法总则》以《民法通则》为基础有所发展和创新。在结构上,《民法总则》大体延续《民法通则》的架构,其变化主要表现为:将基本原则调整为基本规定,新增非法人组织和期间计算,将民事权利的位置提前,将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分为两章,删除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在篇幅上,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的内容大幅简化。在理念上,《民法总则》重视人权保障,强调私法自治。在内容上,《民法总则》做了诸多改进:充实基本原则,规定适用规则,完善监护制度,突出胎儿利益,重构法律行为,细化代理制度,改革诉讼时效。《民法总则》的这些发展值得我们重视,然而,其不足亦应认真对待,以期在最终出台的民法典中加以完善。
《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私法自治;法律行为;诉讼时效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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