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研究
(三)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其他研究成果
(四)小结
二、《民法总则》第111条的立法形成过程
(一)从一审稿到二审稿(第109条):个人信息保护从无到有
(二)从二审稿(第109条)到三审稿(第110条):个别文字修改
(三)从三审稿(第110条)到大会审议稿(第114条):确立依法取得和确保安全的规则
(四)从大会审议稿(第114条)到《民法总则》第111条: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精准表达
(五)小结
三、条文理解:个人信息概念与个人信息权(权益)解读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 (二)个人信息保护:民事权利或者合法民事权益性质
(三)个人信息权(权益)的特征
四、条文理解:权利(利益)赋予与义务设定
(一)权利(权益)赋予: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民法保护
(二)合法收集义务与积极作为义务设定:依法取得与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三)消极不作为义务设定:禁止为一系列危害自然人个人信息权利(权益)的行为
五、司法适用以及对后续立法的影响
(一)司法适用
(二)后续的立法模式探讨
六、结论
(实习编辑:龙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