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公司集团法律规制的逻辑基础
(一)企业集团的经济本质: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中间组织
(二)网络化治理框架下的分离实体范式: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为中心
(三)层级化治理框架下的单个企业范式:以康采恩制度为中心
三、实际经验的比较与实证分析
(一)英美法系的经验不能照搬 (二)德国经验的借鉴需要谨慎
四、我国应当构建一个多元规则体系的新范式
(一)作为一般规则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集团背景下的特殊性
(二)引入特殊规则:母公司的破产交易责任
(三)契约自由: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康采恩制度
五、结语
(实习编辑:龙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