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既有的智能汽车致人损害责任承担机制存在缺陷
(二)将类推理论适用于智能汽车侵权责任的承担存有不足
二、 智能汽车侵权责任的承担基础与路径选择
(一)智能汽车侵权责任对传统侵权法的挑战
(二)智能汽车侵权的责任主体
(三)智能汽车侵权责任的承担基础
三、智能汽车侵权责任承担的立法构建
(一)确立智能汽车侵权责任承担的中心:工具性人格
(二)均衡智能汽车侵权责任承担的立法价值
(三)规范智能汽车侵权责任承担的立法技术
(四)构建智能汽车侵权责任承担的立法框架
四、结语
(助理编辑:陈晓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