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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侵权责任编起草的主要问题探讨

作者: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 

第33790篇 《中国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9/6/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编纂  #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编

内容摘要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起草应当树立正确的侵权责任救济理念,突出损害赔偿功能与过错责任原则,排除不应当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的内容。在过错责任一般条款中应当增加规定“损害”与“因果关系”两个构成要件。应当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允许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 损害赔偿诉讼。可以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增加在侵害个人信息、知识产权侵权与失信联合惩戒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当将生态环境侵权的保护范围主要限定在侵害民事权益。草案应当为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新型侵权及早做好制度准备。 

关键词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起草;一般条款;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生态环境侵权

结构框架

引言 
一、以现行《侵权责任法》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起草的基础 
二、对于近年来有关司法解释的吸收 
(一)概述
(二)有些司法解释的规定补充了法律的漏洞,应当吸收到立法中来
(三)有些司法解释的内容不错,但是从性质上看仍然属于法律适用问题,不宜上升为法律规定,仍然应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存在
(四)有些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宜为法律所吸收
三、树立正确的侵权责任救济理念 
(一)突出损害赔偿功能,弱化绝对权请求权功能 
(二)强化过错责任原则,取消和稀泥的若干规定
(三)正确认识侵权责任法的主要立法目的与规范意义,排除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的内容 
四、建立完整的过错责任一般条款 
五、对“相应责任”和“相应的补充责任”做体系化整理
(一)关于“相应的责任”
(二)关于“相应的补充责任” 
六、重新认识和构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一)刑事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
(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 
七、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八、强化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 
九、为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带来的新型侵权做好制度准备 
(一)强化侵害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以及构建必要的集团诉讼制度
(二)强化侵害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 
(三)设计自动驾驶等 AI 技术应用所致侵权的责任规则
十、若干技术性建议 
(一)关于过错推定中“行为人”的重复
(二)关于医疗损害中的“推定”


(助理编辑:张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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