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任期投票制与股东权利:股东平等原则与股东积极主义的拷问
(一)任期投票制违背了股东平等原则吗?
(二)任期投票制会导致股东积极主义的倒退吗?
三、任期投票制与市场监管:监管理念与制度框架的挑战
(一)监管理念的选择:市场活力还是公司培育?
(二)制度框架的调整:父爱主义还是意思自治?
四、空想抑或可能:中国语境下任期投票制的未来
(一)任期投票制符合我国公司法制的现实需求
(二)采用任期投票制的制度要点
五、结语
(实习编辑:许伟伟)
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带来了公司治理的革命,在传统的一股一权和新兴的双层股权结构之外,将股东表决权与持股期限相关联的任期投票制成为了一种新的选择。通过给予长期股东超额表决权,能够避免短期股东的短期行为损害公司长期利益,并对股东形成长期持股的激励,从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结构的完善。基于私法自治的原则允许公司采用任期投票制的表决权安排,满足了公司在表决权安排上的特殊需求,能够为我国公司治理的现代化提供新的思路与可能性。
任期投票制;股东平等;双层股权结构;超额表决权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