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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逻辑与路径:国际经验与本土选择

作者:黄辉 香港中文大学 

第34191篇 《法学家》 2019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9/10/8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金融法  #金融监管  #分业监管  #混业监管

内容摘要

近年来,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迅猛,新型金融组织、业态和产品不断涌现,给传统的机构型分业监管模式带来了重大挑战,中国金融监管进入大变革时代。在2017年11月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后,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调整原来的“一行三会”为“一委一行两会”。此番改革的核心在于加强监管协调,引入功能监管和强化审慎监管,但仍然保留了以行业为基础的分业监管体制。在监管逻辑上,应当借鉴经济学的丁伯根法则和公共选择理论,金融监管应当以统筹防范金融风险为中心,根据金融风险的分类界定监管政策目标,配置相应的政策工具,最大限度地利用协同效应和减少冲突效应,并保障监管部门有能力抵制相关利益集团的负面影响。在改革路径上,虽然没有在根本上变革监管模式,但这符合我国现阶段金融特点和市场发展水平,值得充分肯定;但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监管体制应当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具体国情,进行监管模式的转变和创新,从分业监管完全转为混业监管。在混业监管模式中,不宜采用将各个分业监管机构简单合为一体的统合监管模式,而应采用目标(双峰)监管模式,按照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的目标差异划分监管职责和设立监管机构。

关键词

金融监管体制;分业监管;混业监管;监管工具;监管目标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渊源与改革动因
三、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经验与类型
(一)功能监管
(二)统合监管(单一监管)
(三)“双峰监管”(目标监管)
四、金融监管体制设计的理论逻辑
(一)丁伯根法则:政策目标要有对应的政策工具
(二)金融监管目标的相互关系:协同与冲突
(三)金融监管目标的部门分配: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
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中国路径
(一)最近改革的评析:分业监管下的加强监管协调和引入功能监管
(二)未来方向的展望:双峰(目标)监管模式及其构造
结论


(助理编辑:杨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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