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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权入典的体系归属与制度设计

作者:连光阳 湘潭大学 

第34405篇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9/12/1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物权  #典权  #质权

内容摘要

典权制度是我国固有的传统法律制度,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却一贯地对其未予规定。在典权案件的审判实践中,立法的缺失容易导致同案异判,这会极大地损害法律的稳定性。事实上,典权的制度构造符合公平原则的精神,典权制度的文化基因虽然已发生变化但并未消失,典权制度功能的独特性不宜被不动产质权所取代,这些可以构成证成典权入典正当性的理由。至于典权如何入典,涉及到体系定位和具体制度安排的技术性问题。从体系上而言,典权宜安排在用益物权编,典权制度之下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典权的标的物、典权的设立方式、典权的期限、续典、转典与转租、回赎权、找贴权等主要内容。

关键词

典权;典当;不动产质权;回赎权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民法典应该规定典权制度
(一)典权入典是回应审判实践的需要
(二)典权入典的理论证成
三、典权在民法典中的体系归属
四、典权入典的制度设计
结语


(实习编辑:胡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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