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网络侵权既有的解释论框架:问题与挑战
三、民法典网络侵权条款解释论框架的重构:概要分析
(一)在整体框架上回归侵权法上的过错责任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过错责任对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三)将《民法典》第1197条作为网络侵权一般条款
(四)新的解释论框架之下“避风港规则”的解构与重构
四、新的解释论框架对若干实务问题的回应
(一)关于“合格通知”的标准应该如何界定的问题
(二)关于如何治理日益猖獗的恶意投诉问题
(三)关于反通知之后的“等待期”问题
(四)关于什么措施才是必要措施以及何时采取措施的问题
五、结语
(助理编辑:王璧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