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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法典网络侵权条款研究:以法解释论框架的重构为中心

作者:薛军 北京大学 

第35011篇 《比较法研究》 2020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0/8/13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  #过错责任原则  #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内容摘要

民法典在网络侵权的问题上,遵循一般性的过错责任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为网络用户的行为承担帮助侵权的责任,对有关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受到来自美国的避风港规则影响的通知—删除以及反通知规则,在中国民法典所确立的网络侵权的制度体系之下,应该被理解为是指示性的规定,其功能在于协助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过错。

关键词

中国民法典;避风港规则;反通知;网络侵权;帮助侵权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网络侵权既有的解释论框架:问题与挑战
三、民法典网络侵权条款解释论框架的重构:概要分析
(一)在整体框架上回归侵权法上的过错责任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过错责任对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帮助侵权责任
(三)将《民法典》第1197条作为网络侵权一般条款
(四)新的解释论框架之下“避风港规则”的解构与重构
四、新的解释论框架对若干实务问题的回应
(一)关于“合格通知”的标准应该如何界定的问题
(二)关于如何治理日益猖獗的恶意投诉问题
(三)关于反通知之后的“等待期”问题
(四)关于什么措施才是必要措施以及何时采取措施的问题
五、结语


(助理编辑:王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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