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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遗产限定继承论

作者:马新彦 吉林大学 

第35469篇 《中国法学》 2021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1/3/2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  #继承法

内容摘要

“遗产无限继承论”是《继承法》时代的产物,具有历史性贡献。但随着经济发展,在私人财富巨额增长,财富的种类、来源多元化,以及现代家庭伦理发生巨变的今天,仍坚持此种解释论却有诸多弊端。“遗产限定继承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基础,可以准确回应现代家庭伦理的文化共识、合理地解决父母继承顺位的立法技术难题、圆满实现规范领域内条款之间的自洽性与协调性,并可有效地发挥家事法的教育功能,因而应成为《民法典》体系化建设重要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

限定继承;无限继承;血缘传承性遗产;财产本源主体;继承顺位

结构框架

一、遗产无限继承论的现实弊端
(一)危及遗产依血缘下流
(二)加剧亲属之间的矛盾、扭曲人的价值观
(三)破坏民法典继承编体系内规范的正当性与道德性
二、遗产限定继承论及其时代意义
(一)遗产限定继承论的系谱阐释
(二)遗产限定继承论的时代意义
三、遗产限定继承论的价值基础
(一)遗产限定继承论的自由价值
(二)遗产限定继承论的公正、平等价值
(三)遗产限定继承论的和谐、友善价值
(四)配偶遗产限定继承论的文明价值
四、遗产限定继承论体系内的规范梳理
(一)血缘传承性遗产的流向
(二)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之否定
(三)遗产限定继承的意定排除
(四)遗产份额均等继承条款的适用
结语


(助理编辑:江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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