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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法典体系视角下的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

作者:姚明斌 华东政法大学 

第35573篇 《东方法学》 2021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1/5/11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  #私法自治原则  #法律行为  #物权变动

内容摘要

随着民法典竣工运行,应从体系视角跟进观察、评估法律行为制度及其承载的意思自治理念所表达的体系价值、体系效应和体系发展。在体例维度,民法典作为典范性法源,开放出了法律行为的准法源地位,具有落实私法自治之宪法基本权利的意义;总分则体例结构之下,法律行为制度的体系价值可结合“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法律行为”三个关键词展开。在构成维度,民法典的规范分析表明,意思表示系成立法律行为的先行机制;意思表示规范中,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体系效应尤其值得重视。在效果维度,民法典并未就处分行为的效力配备具体规则,需借助类推予以补充和发展;动产和权利担保法的体系重整,会引发处分行为在物权变动公示对抗规则、所有权担保规则等局部新的解释论问题。 

关键词

意思自治;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处分行为;负担行为

结构框架

一、体例维度:法律行为制度的体系价值 
(一)“典范性法源”与法律行为
(二)总分则体例结构与法律行为
二、构成维度:意思表示规范的体系效应 
(一)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二)意思表示解释规则的特殊地位
三、效果维度:处分行为规范的体系发展 
(一)处分行为效力的规范适用问题
(二)担保法体系重整与处分行为
四、结语


(助理编辑:魏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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