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英美法系传统的源头:用途论的一枝独秀
(一)主体资格合一与必需品代理制度
(二)必需品代理制度与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
(三)必需品代理制度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三、英美法系的现代主流模式:合意论、用途论、推定论的交错
(一)夫妻法定分别财产制与合意论
(二)不当影响制度中的合意论、用途论、推定论的关系
(三)合意论、用途论、推定论三者关系的中英比较
(四)比较法结论对《民法典》第1064条的解释论启示
四、结论
(责任编辑:潘宇)
英美法系虽以夫妻法定分别财产制为传统模式,但其对我国民法典夫妻债务制度仍有功能比较意义上的解释论价值。英美法系早期的夫妻人格合一带来了必需品代理制度,与大陆法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类似,旨在强化夫妻共同体而非保护债权人。对“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认定不应排除夫妻分居期间,且应以特定当事人夫妻同居期间的消费水平为标准。英美法系的现行主流模式,是以夫妻法定分别财产制下的“合意论”为起点,通过不当影响制度,将“用途论”限制在合意证据不足的情形,并辅以仅作为证明方式存在的“推定论”,与我国当下以“共债共签”为出发点的立场大同小异。以非举债方对举债方以后者个人名义为夫妻双方举债的同意存在与否为标尺,可用于认定夫妻债务语境下各类债务的性质。
夫妻连带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分别财产制;必需品代理;不当影响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