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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英国法传统中信托受益权的性质

作者:吴至诚 中国人民大学 

第35610篇 《北方法学》 2015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1/5/23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物权  #债权  #商事信托

内容摘要

在物债二分的视野下,源自英国法的信托受益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对人权、债权,而非对世权、物权。从信托法传统教义学的角度看,中国学界普遍存在的双重所有权理论、分割所有权理论均是对信托制度的误读。信托受益权的物权化也是一个伪命题:无论从破产与执行豁免,所有权基本要素的分离,抑或财产取得权的角度均无法得出此结论。在英国法中,受益权不具备作为物权的普遍可诉性,不能直接对抗任意第三人;衡平法在历史上并未改变英国财产法体系或带来一套新的关于财产权取得和保有的规则;受益权也并不是通过对所有权要素的保留和分离而被创设,它只是一个加于所有权上的对人负担。

关键词

信托受益权;双重所有权;分割所有权;物权说;债权说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英国法上信托受益权的债权本质
(一)普遍可诉性的缺失
(二)衡平法并没有创设新物权
(三)信托受益权的创设方式与时点
三、信托受益权的物权化?
(一)基于执行豁免和破产豁免的物权化
(二) 基于所有权基本要素分离的物权化
(三) 基于财产取得权的物权化
四、结语


(责任编辑: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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