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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网络中立与平台中立——中立性视野下的网络架构与平台责任

作者:丁晓东 中国人民大学 

第35768篇 《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 2021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1/8/23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个人信息  #网络治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

内容摘要

网络中立与平台中立是网络法的核心议题。网络中立要求位于物理层和逻辑层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对流量传输持中立立场。网络中立可能具有支持用户权利、促进终端用户创新、构建公平竞争秩序的功能,但是,它也可能存在损害数据的有效传输、阻碍投资、抑制竞争等问题。虽然平台中立面临的问题和网络中立面临的问题类似,但是,平台的基础设施功能更弱,同时, 平台涉及消费者保护问题。我国的网络架构监管与平台责任监管应当超越形式性的中立性责任要求,迈向更为实质性的治理型监管。在我国,网络中立原则的实行应当坚持网络服务商的国有性质和网络架构的公共性,监管机构应对网络服务商进行竞争法监管,并保障公民的基础数字服务权利。在遵守竞争秩序与保护消费者的前提下,平台应被允许进行优化性的非中立管理。在涉及公共职能时,监管机构应要求平台承担公共伦理责任,提供公共服务。

关键词

网络中立;平台中立;平台责任;反垄断;基础设施

结构框架

一、网络中立的背景与起源
二、围绕网络中立的争论
(一)支持网络中立的主要理由
(二)反对网络中立的主要理由
三、网络中立争论的再反思
四、平台中立与平台责任
(一)从网络中立到平台中立
(二)围绕平台中立的争议
(三)平台中立的特殊性
(四)小结:平台中立与平台责任
五、中国语境下的网络架构与平台责任
结语


(实习编辑:史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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