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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法律行为内容评判的个案审查比对方法——兼谈民法典格式条款效力规范的解释

作者:李世刚 复旦大学 

第35992篇 《法学研究》 2021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1/12/6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强制规范  #绝对无效法律行为  #相对无效法律行为  #格式条款

内容摘要

法律行为的规范属性提出了把控意思自治的制度需求,即从内容切入,比照两个规范(法律行为与公序)所涉利益之冲突并确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由此,法律行为内容评判应遵循个案审查比对的方法:法官识别出“公序”规则及其保护的利益,并以之与个案中违反公序的法律行为之具体内容进行比对。该方法的展开涉及评判的依据、实质标准和制裁三个方面。其中,公序为依据;公序所特别保护之利益是否被损害为实质标准;公序保护之利益可区分为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制裁方式也可相应区分为法律行为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可撤销)。上述法律行为内容评判路径的功能和方法,有助于解释我国民法典中作为一般条款的第153条与第154条以及规范格式条款效力的第496条与第497条。

关键词

法律行为;公序良俗;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

结构框架

一、内容评判的基础:两个规范指向利益的比对
(一)法律行为效力评判路径的多样性
(二)法律行为内容评判的核心功能
(三)核心功能在比较法上的印证
二、内容评判的方法:个案审查比对
(一)个案审查比对呼应法律行为创设“规范”之品质
(二)个案审查比对准确指向法秩序旨在保护的利益
(三)个案审查比对方能还原法官本职
(四)个案审查比对方法在实践中的印证
三、个案审查比对方法的具体展开
(一)实质标准: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区分与保护
(二)依据(形式标准):公序
(三)制裁: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
四、方法的延展适用:对格式条款效力规范的解释
(一)实质标准: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
(二)制裁:可撤销模式更为可取
结语:遵循个案审查比对方法的解释论


(实习编辑: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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