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传统法教义学释意的困境——从《民法典》第 406 条的释意路径说起
(二)功能主义释意对传统法教义学功能的发展
二、《民法典》的价值更新需进行功能主义释意
(一)《民法典》的实施需形成实现民法现代化的发展共识
(二)功能主义释意与《民法典》价值共识的形成
三、《民法典》内外体系与功能主义释意
(一)外部体系为功能主义释意提供稳定框架
(二)内部体系为功能主义释意指明价值取向
四、《民法典》规范内容的功能主义释意
(一)技术性条文与价值性条文及其联系
(二)价值性条文与技术性条文的释意
五、《民法典》功能主义释意的反哺效应
(一)功能主义释意将进一步促进《民法典》的体系化
(二)功能主义释意可推动法教义学的融合发展
(三)功能主义释意可推动中国民法学体系的转型构
结语
(实习编辑:张雨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