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单位防治性骚扰义务的法理根源
(一)性骚扰规制模式的争论
(二)性骚扰系对人格尊严的侵害
(三)单位有义务提供足以保障有尊严工作、学习的安全环境
三、单位未尽防治性骚扰义务的认定
(一)防治义务的内容
(二)单位未尽防治义务的认定标准
四、单位违反防治性骚扰义务的民事责任
(一)单位因未尽防治性骚扰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单位不应因工作人员性骚扰行为承担替代责任
(三)单位就防治性骚扰过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五、结论
(实习编辑:卢琛)
文献链接:https://bffx.chinajournal.net.cn/WKE2/WebPublication/paperDigest.aspx?paperID=87aa70fe-57a1-487b-829b-0cfc01a67ae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