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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不当得利法的希尔伯特问题

作者:叶名怡 上海财经大学 

第36434篇 《中外法学》 2022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2/7/21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不当得利  #民法典  #解释论  #希尔伯特问题

内容摘要

《民法典》首次系统规定不当得利法,寻求妥当的解释论成为当务之急。不当得利法体系庞杂,议题繁多。其基本问题包括:①不当得利与其他责任的关系;②不当得利类型论应遵循统一说抑或非统一说;③何谓“没有法律根据”;④因果关系作为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意义;⑤获利应否返还;⑥强迫得利该如何判定和评价;⑦如何理解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⑧如何理解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⑨得利人的善意或恶意在不当得利法上的意义。破除对德国不当得利理论体系的迷信和盲从,立足我国实证法并结合比较法最新发展趋势对这些基本问题深入分析,将对不当得利法本土解释论的建构起到引领性的奠基作用。

关键词

不当得利;希尔伯特问题;没有法律根据;非债清偿;权益侵害

结构框架

一、不当得利与其他责任的关系
(一)其他责任排斥不当得利的情形
(二)不当得利与其他责任竞合的情形
二、统一说,还是非统一说?
(一)统一说和非统一说的解构
(二)不当得利的再类型化
三、何为“没有法律根据”?
(一)非债清偿:欠缺基础关系(原因关系)
(二)权益侵害性不当得利:权益受侵害(违法性说)
四、得利与受损之因果关系
(一)对确定不当得利当事人身份的作用
(二)对确定返还客体及返还范围的影响
五、获利返还
六、强迫得利
七、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一)理论基础
(二)规范内容
八、明知无给付义务而清偿
(一)明知无给付义务之判定
(二)不法原因给付与明知无给付义务
九、善意、恶意在不当得利法上的影响
(一)善意与恶意区别对待的法理基础、
(二)善意得利人免责的要件
(三)恶意得利人的加重责任
(四)得利人的善意或恶意影响第三人的直索责任?
十、结语


(实习编辑:戴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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