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的三种立法模式及其理论梳理
(一)立法模式一:已公开个人信息适用一般规则
(二)立法模式二:个人信息概念中排除公开可得信息
(三)立法模式三:已公开个人信息作为单独类别进行特殊规定
(四)不同立法模式比较与理论梳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制度定位与价值取向
1.立法模式比较
2.理论梳理
三、我国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体系建构与适用
(一)个人信息的“合法公开”
1.合法公开的类型
2.对于公开“合法性”的注意义务
(二)已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合理范围”和“个人权益重大影响”
(三)拒绝权的行使与例外
1.拒绝权及其行使
2.拒绝权的例外
四、结语
(实习编辑:马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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