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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体育法规制

作者:姜栋 中国人民大学 

第37025篇 《法学家》 2022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3/7/2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特别法  #民事权利  #物权  #无形财产

内容摘要

 体育赛事转播权作为一种体育行业约定俗成的惯用语,在我国并未构成法律权利。体育赛事转播“三点三层”的商业模式和法律构架能够证明,体育赛事转播建筑于赛事组织者对于体育赛事所享有的某种未经法律认可的基础性权利。学理分析表明,“商品化权”和“无形财产权”的学说并不能正确解释此种基础权利,而“物权”和“民事权益”的解释方法也难以精确的定位该权利属性。因此,赛事组织者对体育赛事所拥有的绝对权难以在现有法律体系内得到妥善解释。在比较欧美体育强国有关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定性的基础上,本文指出,赛事权利应由体育法进行规范,赋予体育协会赛事权利人的合法地位,从而借助民法和体育法间的一般法和特别法关系完整保障赛事权利,这也是解决具有行业特殊性的体育法律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

关键词

体育赛事转播权;赛事权利;体育法;特别法

结构框架

一、体育赛事转播权:概念辨析与法律框架
二、体育赛事转播权权利属性理论解释之辨析:误读与澄清
(一)商品化权说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异化
(二)无形财产权说对体育赛事转播权的误读
三、体育赛事转播权权利属性再探究:民法解释的可能性
(一)物权说:可能性与理论困境
(二)民事权益说:权利属性勉为其难的理论解释
四、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体育法规制:比较法的视角与中国路径选择
(一)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比较法分析
(二)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规制的中国路径:《体育法》法定化的模式选择
结语


(实习编辑:范世文)


文献链接:《论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体育法规制》
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WMl_cnbuIi58kgrOHHgfOStiqBnu_HAxpiGbBQHRsSBn18F8Bl950ra9NhqVCc2E7PLygd8_RLlyv6uVHmz4H6P0jU5fjVk4VYH_kkMs8kDJ_0i83jU3zlobIBdRIVp6&uniplatform=NZK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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