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论“正常经营买受人”的善意要求

作者:郑永宽 厦门大学 

第37030篇 《中国法学》 2023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3/8/1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动产抵押  #正常经营买受人  #善意相对人

内容摘要

       为应对动产担保登记所引发的动产交易时查询权利负担的两难,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豁免买受人查询权利担保的义务,以提升交易效率。正常经营买受人的法律构成中,正常经营活动、已支付合理价款、取得担保财产等要件基本可兼顾对动产担保权益的保障。但《担保制度解释》第56条为正常经营买受人的构成设定了善意要件,依此,买受人对于动产担保知情及异常交易情形应查询登记而未查询时应知的,均不受特别保护。一旦要求买受人善意,对买受人的保护逻辑将转换为信赖保护法理,而且,应当查询登记的情形模糊难断及知情不予保护,将传递给当事人不确定的预期,增加主观层面的对峙,最终损及交易效率,甚至阻碍交易的进行。对于正常经营买受人保护的限制,重心应放在出卖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努力设定相对客观易判断且可预期的范围。规范应明示:只要属于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正常经营买受人即无查询义务,也无被追及的风险。

关键词

动产担保;登记;正常经营买受人;善意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价值兼衡构造
(一)正常经营活动中交易效率价值之所求
(二)基于规则要件保障担保权益安全
1.正常经营活动
2.已支付合理价款
3.已取得担保财产
三、正常经营买受人构成之善意要件
(一)正常经营买受人是否应属善意
(二)“善意”内涵的界定
(三)《担保制度解释》第56条对于正常经营买受人善意要求的规范分析
1.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时的应知
2.不受《民法典》第404条特别保护的买受人知情
四、正常经营买受人规范引入善意要求的正当性反思
(一)冲击第404条提升交易效率的价值
(二)转变第404条规范的保护逻辑
(三)损害浮动担保中出卖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五、余论


(实习编辑:寇涵傲)


文章链接:《论“正常经营买受人”的善意要求》
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3uoqIhG8C45S0n9fL2suRadTyEVl2pW9UrhTDCdPD65UWaYfsvpa18xm-uuKLQkkN6Yxfiv3jeYYcfZiOc24hYXELq7RqXrZ&uniplatform=NZKPT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