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价值兼衡构造
(一)正常经营活动中交易效率价值之所求
(二)基于规则要件保障担保权益安全
1.正常经营活动
2.已支付合理价款
3.已取得担保财产
三、正常经营买受人构成之善意要件
(一)正常经营买受人是否应属善意
(二)“善意”内涵的界定
(三)《担保制度解释》第56条对于正常经营买受人善意要求的规范分析
1.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时的应知
2.不受《民法典》第404条特别保护的买受人知情
四、正常经营买受人规范引入善意要求的正当性反思
(一)冲击第404条提升交易效率的价值
(二)转变第404条规范的保护逻辑
(三)损害浮动担保中出卖人的正常经营活动
五、余论
(实习编辑:寇涵傲)
文章链接:《论“正常经营买受人”的善意要求》
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3uoqIhG8C45S0n9fL2suRadTyEVl2pW9UrhTDCdPD65UWaYfsvpa18xm-uuKLQkkN6Yxfiv3jeYYcfZiOc24hYXELq7RqXrZ&uniplatform=NZK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