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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法典》中共同担保人分担责任之规范体系

作者:李宇 上海财经大学 

第37493篇 《法商研究》 2024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4/10/2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共同担保  #追偿权  #代位权

内容摘要

       关于共同担保人的内部责任分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规范基础有二:一为连带债务人、责任人之间的追偿权;二为代位。如同其他标的可分的债务一般,共同担保或为按份,或为连带,所谓不真正连带共同担保并无存在空间。即便承认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成立,共同担保亦不符其定义,况且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间也有追偿权。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包含未用连带字样而所定内容符合连带债务定义之规定。我国法对共同担保以连带性为默认规则,符合法律对连带债务及责任的界定。共同担保人据此互有追偿权。代位与追偿权彼此独立,但相互配合。对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应作与民法典协调一致的再解释。

关键词

民法典;共同担保;追偿权;代位

结构框架

一、旧问题与新争点
二、连带性及追偿权:“名实并行论”之证成
(一)共同担保人责任属于连带债务或连带责任 
(二)追偿权之依据
(三)追偿份额
三、不真正连带共同担保论之否弃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本身欠缺必要性
(二)连带和不真正连带债务在概念与要件上无法区分
(三)依不真正连带债务标准共同担保仍属连带债务
(四)连带与不真正连带债务在效果上难以区分
四、代位及其与追偿权之关系 
(一)担保人因代位取得对其他共同担保人的权利
(二)代位与追偿权独立竞合
(三)代位受限于分担份额
五、认真对待《民法典》的优位地位
(一)连带债务可由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
(二)《担保制度解释》未注意的事项
(三)《担保制度解释》引发的矛盾
(四)《担保制度解释》规定违反《民法典》规定


(责任编辑:牟冰羽)


文献链接:《〈民法典〉中共同担保人分担责任之规范体系》
https://mp.weixin.qq.com/s/KIgvVJXqfCB2Rztim8cN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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