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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二代互联网规则?——从欧盟《数字服务法》看平台责任的未来

作者:丁晓东 中国人民大学 

第37911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6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6/3/1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平台责任  #避风港规则  #共同侵权行为  #网络侵权

内容摘要

欧盟《数字服务法》在域外被视为“第二代互联网规则”的代表,对治理著作权网络侵权、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行为具有重要启示。《数字服务法》主要回应避风港规则的不足,对不同平台施加梯级增长内容审查责任,同时对不同平台适用正当程序。《数字服务法》的洞见在于认识到了平台的公权力特征,但其方案也存在不合理性。欧盟与美国的平台责任制度反映了各自独特政治与法律背景,相较而言,我国的平台责任制度整体具有合理性,但需要避免过度规制。关于平台责任,应根据不同类型,重构避风港制度、审查责任与正当程序制度。对于平台参与特定个案的第三方侵权,应适用共同侵权制度。对于大规模第三方侵权和违法内容,应按照平台治理的必要性、治理难度、治理代价、治理比较优势、治理善意等判定责任。法律应避免简单将平台视为公权力组织,对其适用正当程序,但法律可以将平台正当程序作为平台治理的信号机制与治理工具。

关键词

避风港;第三方侵权;内容审查;用户基本权利;平台正当程序

结构框架

一、《数字服务法》中的平台责任
(一)避风港制度的重申与调整
(二)平台的新审查责任
(三)平台的正当程序约束
二、《数字服务法》的洞见:平台的公法规制
(一)避风港制度的治理不足
(二)避风港制度的治理过度
(三)平台责任的公法化
三、《数字服务法》的困境:平台公法规制反思
(一)新规则与旧制度的冲突
(二)平台新审查责任的困境
(三)平台正当程序约束的困境
四、超越《数字服务法》:重构平台责任
(一)避风港制度的重构
(二)平台审查责任的重构
(三)平台正当程序的重构
五、结语:全球视野下的平台责任


文献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sZMGvVyH9co0LffiKvdXdQ

(编辑:龚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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