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个人数据对价合同法的理论构建
(一)个人数据作为对待给付的可能性
(二)个人数据作为对待给付的具体制度
(三)既有理论的不足
三、个人数据对价合同法理论的发展与分歧
(一)德国法改革的方向:弱化对价化理论
(二)美国法的发展:强化对价理论
(三)小结:过于强调同意规则和合同效力二分而走向“歧途”
四、个人数据对价化的实益选择与体系效应
(一)《个保法》保护规则与《民法典》交易规则的体系融贯
(二)个人数据对价化的体系效应
五、个人数据对价合同内容的具体展开
(一)个人数据提供义务的理论构成
(二)完全免费模式和免费增值模式下的规范适用
(三)打折模式下的规范适用
(四)选择退出模式作为个人数据保护的民法构成
六、代结语:多元数据处理正当化事由体系的构建
文献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1Xd1dUr4sWkiD79n8bu9w
(助理编辑:曾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