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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企业数据资产担保的制度构造及其实现

作者:李鸣捷 东南大学 

第37953篇 《现代法学》 2026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6/5/1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数据权属  #数据产权  #公示  #担保

内容摘要

        企业数据资产的法律定位是企业数据控制者利用权,将来数据资产可以作为担保客体。企业数据资产担保可采抵押或权利质押构造,并应重视担保财产保全规则的适用,加强对担保权人的权利保护。就企业数据资产担保的设立而言,数据的无体性、强流动性无碍于客体特定要件的满足,且宜将“特定”缓和为“可特定”。就企业数据资产担保的公示而言,其公示方式为登记。在效力模式层面,可暂且采登记对抗模式,待未来时机成熟时改采登记生效模式。企业数据资产担保的实现方式包括变价与就收益主张权利,前者应以市场法为主要评估方法,同时就评估人员资质设置数据领域的准入条件,后者应紧扣“原始担保物—收益”的价值演变路径以确定收益范围,并借助区块链等技术支持实现对收益的有效监控。

关键词

企业数据资产;数据确权;公示制度;担保权益延伸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企业数据资产何以担保
(一)企业数据资产的法律定位
(二)企业数据资产作为担保客体的适格性
三、企业数据资产担保的体系定位
(一)企业数据资产担保的类型
(二)采抵押或权利质押构造下对担保权人的权利保护
四、企业数据资产担保的设立与公示
(一)企业数据资产担保的设立
(二)企业数据资产担保的公示
五、企业数据资产担保的实现
(一)实现方式:变价数据资产或就其收益主张权利
(二)变价数据资产中的特殊问题
(三)就数据资产收益主张权利中的特殊问题
六、结语


文献链接:
https://www.pkulaw.com/qikan/6d5b4e836f121c09423e5d4f9c494146bdfb.html?way=listView


(编辑:龚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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