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公众在权利客体环节获得利用不受控内容的自由
(一)客体要件构成公有领域的第一道制度保障
(二)独创性门槛所对应的公有领域保障
(三)思想表达二分法所对应的公有领域保障
三、公众在权利内容环节获得实施非受控行为的自由
(一)受控行为清单标记着公众自由利用的边界
(二)接触要件为公众自由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实质性相似要件为确保公众自由积累了丰富经验
四、公众在权利限制环节获得以特定方式实施受控行为的自由
(一)合理使用提供了“高分辨率”的公众自由判断指南
(二)“高分辨率”指南适合判断同人创作的自由与限度
五、反法一般条款难以为公有领域提供可靠保障
(一)反法一般条款缺乏对权益类型的有效区分
(二)反法一般条款下的竞争关系要件未能发挥保障公有领域的作用
(三)反法一般条款难以有效判断“实质性市场替代”
六、结论:模块化思维对于公有领域保障之价值
文献链接:
http://www.fsyj.chinajournal.net.cn/wkg/WebPublication/paperDigest.aspx?paperID=c95f6fae-e0b6-43af-8d96-4dc2e123e530#
(助理编辑:曾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