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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商标注册申请及其拒绝——兼评“微信”商标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5/6/1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商标权

导语

 在注册取得商标权体制下,商标注册申请是申请人的重要财产,是非依法不得拒绝的。商标注册申请拒绝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分别是商标法处理申请注册商标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冲突的工具,二者在理由本身的解释、适用的程序和判断时间上均有明显的区别,混淆二者不仅可能会损害公共利益,也可能不正当地干涉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私法自治。“微信”商标纠纷案判决过分轻视商标注册申请,不适当地扩大解释公共利益,错误地拒绝了原告的注册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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