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公有制下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变革和完善

发布日期:2015/9/3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所有权

导语

作者:马俊驹,王彦
       我国公有制下的国家所有权面临权利主体不清、公权私权不分、人民受益不足等诸多现实问题,因此需要根据发展了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市场经济规则重构这一制度。在坚持公有制和全民权利、全民利益的原则下,改“国家所有权”为“国家财产权”,还原国家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区分国有公物和国有私物,赋予不同公法主体法人财产权和国有企业独立财产权,实行不同的国有财产治理方式,尤其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以市场配置资源,是理顺国有财产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内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