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作者:王泽鉴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人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王泽鉴先生的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是王泽鉴先生“民法研究系列”之一,本书意在构建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和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和论证方法。同时秉持作者以案说理的写作风格,通过列举中外案例及审理过程,来介绍法律思维的运用和培养,同时向我们介绍了现行法律的运行情况,以供研究,极具实用价值。
2.《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所设例题系针对台湾地区民法的众多基本问题,并多引用判例学说及德国法的理论。此书对从事比较研究,探讨各种规范模式、解决途径及论证方法等民法学习有诸多助益。者在序言中如是说:“实用之学,旨在处理实际问题,实例研究系依据法律论断具体案件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发现可适用于案例事实的法律,一方面须本诸案例事实去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事实。此所涉及的是一种相互阐明的思考过程,具有法学方法的意义。拙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期能为实例解题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以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本书系以台湾地区民法为论述对象,其主要参考价值应在于其方法论上的运用。”
3.《请求权基础(第八版)》

作者:(德国)梅迪库斯 译者:陈卫佐 田士永 王洪亮 等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迪特尔·梅迪库斯(1929年5月9日-2015年6月6日 ),德国著名民法学家,法律史学家,在德国民法学界享有很高的威望。除了法律史方面的著述外,民法领域的主要著作有:《民法》(1968年第1版,1996年第17版);《债法总论》(1983年第1版,1995年第7版);《民法基础知识》(1994年第1版,1995年第2版);参加撰写三部《德国民法典评注》。
请求权是民法理论中重要基石概念及制度。本书结合《德国民法典》,清晰地揭示请求权基础之构造思路,并将德国相关立法中的修订内容纳入本书。作者在序言中如是说,“《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请求权基础(第8版)》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1993年已至第16版的拙著《民法》的简本。我之所以撰此简本,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拙著《民法》之写作初衷,限于处理民法适用上的难点。比如在其第22章中,我虽讨论了“自无权利人处取得“的制度,但就自权利人处取得问题却略过不谈;也就是说,我是假定读者已掌握关于后者的基本知识。类似情形也见于对《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的处理:就对其他权利之侵害予以详论(第24章第2节);而就极为常见的对所有权之侵害,仅是顺带提及。但在考试中,大量(而且恰恰是最为愚蠢)地出错,无疑又是出现在这些简单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拙著《民法》显然无法容纳对这些简单问题的讨论,否则会远远超过其现有规模。其次,同样基于拙著《民法》规模方面的考虑。该书自第1版以来,已增加了约三分之二的厚度。究其原因,我为了答复Groβfeld先生的文章(载《法学者报》(JZ)1992年,第22页),在《民法》第16版序言中已做交代:其主要原因在于我个人的体会,亦即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逐渐成为司法考试的主要内容;为顺应此趋势,我也就将这些问题点渐次纳入该书。”
本文为网站原创作品,作者贺舒宇,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