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罗马法与当代教义学》
|
|
作者:埃米利奥·贝蒂
译者:唐波涛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年12月
埃米利奥·贝蒂,意大利人,曾在米兰大学、罗马大学等高校任教,欧洲罗马法学家、民法学家与诠释学家,方法论阐释学的重要开拓者,是意大利20世纪为重要的法学家之一。
唐波涛,1994年1月生,湖南岳阳人,罗马大学法学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合同法分则、继承法与私法史。
本书是罗马法方法论史中的经典之作,也是其阐释学方法论体系化尝试的核心体现。全书从艺术作品与法律秩序受历史限制的还原特性切入,继而分析古罗马法学家在实证法创制与理论体系化尝试中的不足,由此引出核心问题:当代教义学范畴能否合法且适当地应用于罗马法研究。贝蒂承认认识过程兼具主客体双重维度,既是批判性反思,也是双向融合,并以此驳斥那种主张彻底脱离现代法概念便可“原真”认识罗马法的观点。在确立还原任务与认识功能之后,他以主观权利与法律行为的概念嬗变为例证,进而考察拜占庭教义作为新法律技术的标志,梳理古典时期的制度与原则构造,并主张应根据制度内在逻辑保持还原自由。最终,贝蒂指出,唯有厘清从古典罗马法经拜占庭到潘德克顿学派的概念演进脉络,才能在方法统一的前提下,准确理解根植于千年传统之中的当代法概念。
2.《罗马法对英国法的影响》
| |
![]() |
作者:托马斯·爱德华·斯克尔顿
译者:赵涵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5年8月
托马斯·爱德华·斯克尔顿,英国法学家,法官。出生于伦敦,是著名航运公司斯克尔顿公司负责人托马斯·厄奎特·斯克尔顿的儿子。他曾作为奖学金获得者在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学习,之后进入伦敦大学学院。曾任英国高等法院王座分庭法官和上诉法院法官。
赵涵,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涉外法治、数字法、法律与文学。
在比较法研究中,普通法系与罗马法系通常被置于对立的两极。本书独辟蹊径,系统考察了罗马法对英国法律制度的实际渗透与塑造。全书以瓦卡留斯抵英为时间节点,分上下两篇展开:上篇追溯诺曼征服前后罗马法在早期土地法、家事法、程序法及宪制中的体现;下篇则从罗马法的正式引入入手,依次剖析格兰维尔、布拉克顿、《布里顿》、《弗莱塔》、柯克、黑尔、布莱克斯通等关键著述中的罗马法元素,并进一步延伸至衡平法院、教会法庭、海事法庭及商人法等具体领域,最终落脚于普通法本身所受的罗马法影响。这一主题在汉语法学界迄今尚属空白,本书无疑为填补这一空缺、重新审视两大法系之间错综复杂的历史互动,提供了一份极具分量的学术贡献。
3.《罗马法精神》(第一册)
![]() |
作者:鲁道夫•冯•耶林
译者:柯伟才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5年7月
鲁道夫•冯•耶林,德国罗马法学家、民法学家、法哲学家,德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推动者以及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先驱。耶林是德国19世纪最伟大的法学家之一,利益法学派的精神导师,与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萨维尼齐名。
柯伟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罗马法与私法史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罗马法和欧洲法律史。
本书中,耶林聚焦罗马法之精神内核,对这一塑造了整个欧陆法律传统的根本动力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探究。同时,明确罗马法之所以能够自洽而良好地运转,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制度构造的精巧,而在于深植于民族法律生活中的“法感情”——那种由法律赋予并为罗马人由衷珍视的可靠信念。正是这种法感情,造就了罗马人对法律的自觉遵循与内心敬仰。全书从任务与方法的阐明入手,依次考察罗马法的原始起点、主体意志原则、自助体系、家庭军事体制、宗教因素等诸多层面,最终归结为罗马精神对其起点的态度,从而完整回答了“何以罗马法”这一根本问题。
本文为中国民商法律网原创作品,作者宋昱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