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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法典中身份法律行为适用衔接研究

发布日期:2026/10/3 正文字号: 小中大

文章标签:#法律行为  #参照适用  #身份法律行为

导语

  身份法律行为是引发当事人之间身份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包括纯粹身份法律行为和以身份为基础的财产法律行为,后者的核心是身份关系协议和遗嘱。在身份法律行为解释论视角下,需要全面检视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在身份法律行为领域的可适用性。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无法简单直接适用到身份法律行为之中。针对纯粹身份法律行为,民法典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规定发挥参照适用作用。针对身份关系协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同样发挥参照适用作用。《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参照适用方法共同确定了身份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方法,明确了在身份法律行为制度漏洞填补问题上民法典总则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纵向总分适用衔接关系,形塑了民法典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横向分编适用衔接关系,身份法律行为的身份性、伦理性特点更加被重视。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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