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同意构成“需要同意的法律行为”之生效要件,具有辅助性法律行为与单独行为之性质,系属享有主管权的第三人所为之形成权行使行为,系迂回实现私法自治原则价值之手段,包括“补正他人私法自治行为效力的同意”“赋予他人行为私法自治效力的同意”“允许”“追认”。同意奉行形式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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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于起草者解释规则的正当性在于以客观解释保护相对方信赖,促进信息披露与合理配置风险。该规则也应适用于非格式条款的解释,其规范依据是《民法典》第142条第1款,适用条件是一方当事人具有措辞主导权与合理消除歧义的可归责性。该规则适用时需与有效解释规则、合同效力规则相协调,且优先于有利于债务人解释规则。
标签:#合同解释 #格式条款 #不利于起草者解释
数据在客观存在性、时效性、是否涉及他人利益等方面均有别于动产与智力成果。在担保模式上,数据担保应在动产担保框架下,采取数据抵押权模式,其客体包括现有的数据与将来收集到的数据。数据担保的实现方式应区别个人数据与非个人数据,视具体情况选择适用《民法典》第410条抑或强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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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读者更好地把握当下民商法学研究前沿情况,网站特对2025年6月法学核心期刊的民商法相关文章进行归纳。
基于成本赔偿、机会利益、约定赔偿和履行利益赔偿的视角,应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界定损害赔偿范围。
有必要构建中国自主的法释义学体系。
我国民法典在体系上的重大创新之一是未设置债法总则而以合同编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该创新能够有效满足司法实践需要。
承租人拒绝支付未到期租金时无权终止合同,出租人可在继续履行与损害赔偿这两个违约救济中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