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意定监护协议优先于成年法定监护适用,属于附法定生效条件的身份关系协议,可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协议生效前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生效后监护人享有法定解除权,监督人无任意解除权。其与遗赠扶养协议功能互补,一方当事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须参照委托合同规则赔偿可得利益损失,行使法定解除权时则无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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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原因给付行为违反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不同、个案事实亦存差异,其“光谱”的一端是主要关涉当事人利益且伦理可责性程度较低的行为,另一端是直接损害公共利益且具有严重伦理可责性的行为。应以民法典第157条为一般规则,构建“全部返还→部分返还→不予返还→没收或收缴”差序规制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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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消极获益可以分为成本节省型与费用析出型两类,其独立评价需满足未被现实损失、积极获益覆盖的要件。费用析出型消极获益是非违约方排他利益损失的计算标准;成本节省型消极获益原则上可适用减价规则处理,仅在给付无价值贬损或贬损轻微时,作为独立获益标准适用。
标签:#违约获益 #违约救济 #减损规则
为使读者更好地获取当下公司法研究动态,中国民商法律网按月选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分类整理汇总。本期围绕投资风险对赌条款效力研究、公司治理问题与优化路径研究、公司财务信息公示、公司违法分配责任的适用等主题,选取文章若干进行归纳。本文为不完全的归纳总结,有未尽周延之处,敬请读者谅解。
标签:#公司法 #公司治理 #对赌条款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意规则设定的“充分知情”与“明确作出”的高标准要求,容易陷入“形式家长主义”干预过强的制度僵化危机中。应坚持“自由式家长主义”理念,将“充分知情”解释为客观有效告知而非主观全知,将“明确作出”解释为意愿非模棱两可而非全场景明示同意,促进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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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读者更好地把握当下民商法学研究前沿情况,网站特对2025年6月法学核心期刊的民商法相关文章进行归纳。
基于成本赔偿、机会利益、约定赔偿和履行利益赔偿的视角,应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界定损害赔偿范围。
有必要构建中国自主的法释义学体系。
我国民法典在体系上的重大创新之一是未设置债法总则而以合同编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该创新能够有效满足司法实践需要。
承租人拒绝支付未到期租金时无权终止合同,出租人可在继续履行与损害赔偿这两个违约救济中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