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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明斌:婚外有偿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悖俗规则的体系检视——基于法释[2025]1号第7条第1款展开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7条第1款直接限制了不应知处分人已婚之善意相对人针对处分人的权利,对善意相对人保护不足。应借助“婚姻忠实”的规范目的,软化无效效果对善意相对人的误伤,肯认其履行利益赔偿请求权等。对其他有偿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情形,应区分相对人的善意或恶意分别评价合同效力。

    标签:#婚姻家庭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善意相对人 
  • 赵亚宁:格式条款效力审查:范式、逻辑与标准建构

    对于格式条款效力审查,基本范式应当强调格式条款效力司法审查相对于监管规制的独立性。底层逻辑应遵循“效力审查重于订入控制”“效力审查后于通常解释先于不利解释”“消费者合同与商事合同适度区别审查”的逻辑。在具体审查标准上,《民法典》第497条可发展出以“利益衡量”为总纲的三阶层效力审查标准体系。

    标签:#比例原则 #格式条款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司法审查 
  • 2026年1月民商法学刊要览|学刊

    为了使读者更好地获取当下民商法学前沿研究的整体情况与具体内容,民商法律网特对法学核心期刊的民商法相关文章按照期刊分月进行归纳。

    标签:#基础理论 #民法典 #民法 #商法 
  • 阮神裕:论人工智能时代肖像可识别性的判断标准

    肖像可识别性发挥作用的场景主要是“去面部特征”的形象引起肖像权纠纷的场景。基于肖像权保护的不同法益,应采多元化的可识别性判断标准。在保护尊严利益时,应采取本人识别标准;在保护同一性利益时,应采取一定范围内的熟人可以确信为肖像权人标准;在保护财产性利益时,应采取社会公众一眼认出为肖像权人标准。

    标签:#肖像权 #可识别性 #人工智能 
  • 张玉东:遗嘱监护制度的解释论构造

    我国法上的遗嘱监护适用于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及胎儿。原则上,享有遗嘱指定权的监护人应限于被监护人之生父母和养父母。遗嘱指定权应以共同行使为原则,但在父母分别指定情形,应以后去世一方的指定为准。被指定人在获悉其被指定后的30日内可行使拒绝权。由法院最终确定被指定人是否适合担任监护人。

    标签:#民法总则 #监护权 #监护制度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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